戒殺文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回主頁    

世人食,咸謂理所應然,乃恣意殺生,廣積冤業,相習成俗,不自覺知,昔人有言,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是也,計其迷執,略有七條,開列如下,餘可例推云。

凡有知者必同體,人之食肉大是怪事,然不以為怪者,良繇家世襲而為常,鄰里比而成俗,習行既久,不覺其非,反以為是,又奚怪乎,今有殺人食者,人必大駭而亟誅之,何也,不習行故也,使殺人無禁,行之數年,以人肉而供庖廚者遍於天下矣。

故曰擧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是也。

一曰:生日不宜殺生

二曰:生子不宜殺生

三曰:祭先不宜殺生

四曰:婚禮不宜殺生

五曰:宴客不宜殺生

六曰:祈禳不宜殺生

七曰:營生不宜殺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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