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、弟兄分家            回主頁   回善書系列總目   回目錄  往下頁

      我媽去世後,我們兄弟四人分了家,我大哥樹椿,三弟樹森都已成家了,祗有四弟樹水尚未結婚,我為幫助四弟成家,以了我母親的心願。四弟和我同居,不過房子、土地,已經平分好了。四弟給人當長工掙的錢,都由我負責放出去生息。他的地由他自己耕種,春耕時我換他給人工作,使他囘來耕種自己的地,夏天剷地、秋天收割也是一樣,都是我替他做工換囘自己耕作。我勸他把積蓄的錢,購買牲畜,有利歸他,損失歸我。幾年後,四弟積蓄不少的錢,但因年紀輕不懂事,背地還出怨言,親友們聽到了,對我說:「你待汝四弟那樣好,他還不知足,何必再管他呢?」。我說:「我只知道他是我媽最心疼的老兒子,別的事,我都沒放在心裡。」(北方習俗年紀最幼的慣稱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