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九、迎養祖父被告        回主頁   回善書系列總目   回目錄  往下頁

      我接爺爺囘家以後,我二大姆和我嬸對我說:「你當孝孫,我們得分你爺爺的養老地,還有三百吊的債務,都要歸你還。」我答:「好!」我大姆應分的養老地,她不敢分,但我仍給她了。同年的冬天,四嬸氏,把我告官了,她說我爺爺在她嫁到王家來,用過她所有的幾匹布,又當了她幾床被褥,共值十幾吊錢,本利算起來,一共八十餘吊錢。說我旣要孝養活爺爺,這筆錢,就應該由我還,我沒給她,她把我告了。想不到,這個官,也判我還她。四嬸連告官所花的錢,也要我負擔,這樣合起來,一百四十吊。我爹便愁眉莫展說:「樹桐汝一年的工金,不過七十吊錢,這要怎麼好呢?」我說:「我應該養活爺爺,若是因她告狀,就這麼說,被爺爺聽見了,心裡會不安,你老就虧孝道了,可千萬別再說話。」

      我爺爺對我說:「她來告你,就是要使我無處吃飯。」我就向爺爺說:「您老不用愁,我是您的眞孫子,我就是窮到做乞丐,也揹著您老人家去,決不把您拋棄了,您老請放心。」

      這時,我一面勸爹,一面還安慰爺爺,好在我生來就有一種特性,越遇逆事,越立定心志。只要我做的對,怎樣艱難困苦,我也不怕,何況為了養活爺爺。她越逼我,越是增加我孝的分量。

      我常說:人欺人,天不欺人,天加福是逆來的,遇逆事立住志,就免半途而廢,我的道就這樣成的;若非當年有所經過,而今講什麼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