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一位同宗叔王清安,他有五畝地,典當在我手��,已經有十幾年了。地鄰李清榮,為愛買此五畝地,強迫王清安子女和他訂立賣契,還騙他說,早已和我說好了。第二天才託人向我說,我說:「是啊!我家人口少,又有飯吃,他們人口多,若不這樣辦,食糧不夠,再說又是地鄰,就是沒錢贖地,也可以拿囘耕作,我是無異議的。」我心想,有飯送飢人,有話說給知音。
可是我四弟樹永,知道了這件事,便反對說:「我們老王家的地,又典在我們手裡,怎能讓別人霸去呢?」我說「我已答應了人家,怎能說了不算呢?再說,家有千口,主事一人,這宗事你們不用再說了。」我四弟說:「這種氣我可受不了,我還是出去吧!」他眞的為了這宗事又和我分居了。
第二年,這塊地,就被水完全沖沒了,族中人都說:「這塊地在王老二手��,種了十餘年,都很順利,被李清榮霸去還不到一年,就被水沖光了,『眞是人容天不容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