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孝經二十四章言 浙江義烏朱領中報親恩 (藍字為白話解說)

著作孝經名改新 內容還是宣人倫
旨遵先聖良遺教 勸用教兒行孝仁

至聖先師孔子述作之孝經,因文章旨遠,後學進修頗費索解,新孝經二十四章,對於孝道之原理法則,闡釋精堪,且語文通俗,比較易解,可謂教字勸孝之寶鑑也。    

-----------編者謹識

第一章:父母之懷孕我,生產我,抱負我,提携我,保護我,指導我,此之謂〔恩〕也。若無受此恩恵,則不能生活,與我飲食,與我衣服,與我居住,與我醫藥,與我婚嫁,此之謂〔債〕也。若無負此債務,亦難得生活。為子女者,既受父母如是重大之〔恩,債〕,應當報之還之,方合公理。若不報不還則屬私欲。受人一飯之恩,尚且云報,欠人些少錢財,尚且償還,何況終身受父母極大之〔恩,債〕而不報還乎?有受恩若不報,有負債若不還,則屬野蠻之行為,無文明之精神,乃違背公理公法,所謂違背天理良心,倫理道德,必能造成苦惱家庭,亦能造成社會邪惡風氣。凡為子女者,必須本乎良心,奉事父母,如愛惜子女一樣,曲從父母,如容忍子女一般,父母之愛子女,無所不至,子女之愛父母,亦無所不至,便是盡還報之責任,可謂孝矣。此即倫理道德精神之根本,為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最重要之條件。若無依此理而實行者,則中華文化,不能復興,社會不良風氣,不能改善,所有苦惱家庭,不能改造為幸福家庭,乃文明國民之大不幸與可憐也。 
第二章:十月懷胎,三年保抱,十年教養,萬古不變,是以孝道,亦如天地日月,萬古不變,謂孝道為陳舊腐敗者,非也。尚末養成中華民族文化精神之人, 始敢誤認孝道為不合理不合法,此乃其自己本身之大差錯大誤謬錢財思親,喜慶思親,安樂思親,相見甚歡,謂孝道為至情真性者,是也。中華民族文化之倫理道德精神,即在此也。
第三章: 即你,不論男女何心皆是。有不念父母否?君有厭棄父母否?君有與父母鬥氣否?君有望父母早死否?君有不顧父母衣食,而獨知自己快樂否?君有任父母勞苦,而自與妻子安逸否?君有偏縱妻妾,而罵父母苛刻否?君有拋棄家鄉,而累父母饑寒否?君有與兄弟相爭,而傷父母之心否?君有與邪人相聚,而貽父母之憂否?君有兇惡陰柔,而奪父母之財產否?君有顛倒昏迷,而敗父母之基業否?君有恃自己之才能,而輕視父母否?君有誇自己之富貴,而鄙薄父母否?君有不敬奉祖父祖母否?君有不厚待繼父繼母否?若對於孝道之原理法則,無硑究徹底分明,或對禮義廉恥之四維,不肯遵守實行之人,則時常有如此之行為狀態可出現。有一於此,不可為人,清夜細思,能無隱痛?回頭是岸,改過自新,猶足稱孝。不論何人,若有此之言行擧動, 須要接受社會上之特別教化,方能改過自新,若不肯接受社上之特別教化,或社會上無人肯特別教化,則大部份之人,不能改過自新,自古以來,多屬如此。
第四章:君之父母富貴乎?可賀,當建功立業。君之父母貧賤?可惜,當勤儉興家。 君之父母健康乎? 可喜,當菽水承歡。君之父母衰弱?可憂,當培補元氣。君之父母雙全乎?可慶,當樂敍天倫。君之父母鰥寡乎?可悲,當代除苦惱。君之父母殘癈乎?可憐,當加意週全。君之父母早亡乎?可傷,當奮志成人。君之父母出外乎?可慮,當遵循規矩,君之父母無踪乎?可哀,當萬里尋親。君之父母疾病乎?可危,速速懇切調醫。君之父母災難乎?可驚速速拼命救護。 此乃報恩還債之重大義務,不得推辭。

 

第五章 : 金錢可寶,父母更可寶,何也? 金錢可復得,父母不可復得。 妻子可愛,父母更可愛,何也? 妻子可再有,父母不可再有。 職位要顧,父母更要顧,何也? 職位可另尋,父母不可另尋。 身命要保,父母更要保,何也? 君之生命,由父母千辛萬苦養育而來也,如無父母? 安有我身? 是父母重於我身也。  有合理合法否? 須要特別詳細研究徹底分明,方能了解。若無詳細硑究徹底分明,則不能了解,既不能了解,則能誤錯認為不合理不合法之可惜。

第六章 : 父母為生神活佛,庇我以最厚之福澤,你有受此種之特別庇蔭否? 父母如良相名將,鶚琤H更大之保護。  你有受此種之特別保護否?

第七章 : 孝子待親,不可露自己之莊嚴態,不可露自己之枯淡態,不可露自己之勞倦態,不可露自己之疾病態,不可露自己之愁苦態,不可露自己之怨怒態。 若有此數種之態度,則屬不孝。 孝子事親,不可使吾親有冷淡心,不可使吾親有煩惱心,不可使吾親有驚恐心,不可使吾親有愁悶心,不可使吾親有難言心,不可使吾親有愧恨心。 孝道之原理法則,不知不識之人,多能使父母翁姑祖父母,有此數種不安心。

第八章 : 盡孝無難,不過順其心意,厚其衣食,不缺錢財,不受恥辱,便是大賢。  此即普通之孝,可以建立普通之平安幸福家庭 至樂無難,但求有飯食飯,有粥食粥,兩無嫌怨,兩不憂愁,便是大福。 此亦普通之孝,可以渡過普通之平安幸福生活。

 

第九章 : 目中時時有父母在前,心中時時有父母牽掛,始謂之天性無虧,此即中華民族文化根本,倫理道德精神源頭 生前無半點厭棄,死後無一毫悔恨,始謂之人力克盡。 如此,始有竭盡對父母翁姑祖父母之義務。

第十章 : 得一日,要敬一日,誠歡誠喜,但求無愧我心。 須要良心有出現時始可以做標準 有一分,須盡一分,或富或貧,祗是各量己力。 肯存天理良心做事,就可以。

第十一章 : 視於無形,聽於無聲,謂父母微有其意,人子巳先知之,務求體貼週全,毋使吾親有難言之痛也。 若能如此,始能符合精神上之孝也。 小杖則受,大杖則走,如父母太過憤怒,人子宜暫避之,勿受意外之災,而使吾親有後悔之悲也。 須能如此,始免致至現出不孝之行為。

第十二章 : 父母雖惡,能以仁義感動之,則化惡而為善,切勿激之生變也,尤不可棄之如遺也。 此乃行孝道之義務也。 父母雖嚴,能以和悅善事之,則轉嚴而為寬,切勿怨恨自傷也,尤不可憤激自盡也。 此亦行孝者之義務也

 

第十三章 : 勿謂無錢財難盡孝也,自己儉一分之財,則父母作十分之用,況儉積寬舒,雞豚更樂。 欲行孝道之人,有如此之心性。 須勿謂有兄弟可分勞也,人人存推諉之心,則父母受饑寒之慘,況私蓄詐偽,禽獸不如。 誤認不須行孝道之人,則多有如此之行為。  勿謂親心仁慈,我可自恕。 勿謂世道澆薄,我猶勝人。 勿謂今日不孝,尚有明日可孝。 勿謂向來不孝,不必後來行孝。 此皆不肯行孝道之人,故敢說出如此之話也,嗟乎,為此說者,真無良心矣。 無差錯。 須知盡孝一日,可解雙親萬種愁。 盡孝一時,不至終身皆忤逆。 請改過自新

第十四章 : 居安樂之場,當念疾病人的痛苦,必設法以銷除之。 值少壯之日,須念老衰人的辛酸,必多方以安寧之。 此乃行孝者之義務 所以盡孝勿辭勞,轉眼便為人父母,行仁休望報,回頭且看爾兒孫。 欲盡義務以行孝道之人,請要詳細考慮。  

第十五章 : 世間無不慈之母,怨父母不慈者,必不諒父母之苦衷,及至諒之,而父母無限紅淚矣,晚矣,此種之人,自古巳不少,近來則更多,真可憐。 天下無不是之父母,罵父母不是者,必不知自己之罪惡,及至知之,而父母或歸黃土矣,悲哉。  此即造成苦惱家庭,變成社會不良風氣之大因。

第十六章 : 子之孝,不如率婦以盡孝,蓋婦常近親者也,翁姑得一孝婦,勝於得一孝子。  為兒子之人肯如此否?  婦之孝,更當導孫以行孝,蓋孫能娛親者也,祖父母得一孝孫,又添一輩孝子。  肯媳婦之人,肯如此否?

 

第十七章 : 揚名聲即所以顯父母,雖遠遊亦孝 此即指對社會國家,有盡忠誠之義務,以工作貢獻之人而言。 執干戈而真衛社稷,雖死亡亦孝。 此即忠孝兩全

第十八章 : 丈夫七尺身材,愛父母尤當愛祖國。  此乃為家族與為國民盡孝兼盡忠之義務  女子兩重責任,孝父母, 尤要孝翁姑。 此即為婦女應盡之義務

第十九章 歲月不能久待,老人恐易死亡,為人莫背良心。  為人子女媳孫者,要存天理良心,以對待父母翁姑祖父母。  父母是我根本,無根可能茂盛,既死抱恨終身。 切不可怨恨父母翁姑祖父母須早死。

第二十章 : 萬金空奠思親酒,一滴何曾到九泉,與其死後祭之豐,不如生前養之薄也。  此乃對生前之奉養,比較死後之祭祀,更加重要。  孝順還生孝順子,忤逆還生忤逆兒,蓋因習見其行為,自然盡學其擧動也。 若恐怕將來,自己之子女媳婦孫兒,對待我不孝,自己則不可做出不孝之行為,與子女媳婦孫看樣

 

第二十一章 : 君子有終身之喪,因本心不忘,故忌日猶存哀痛。  若能時常保存此種之良心,則終身不敢做出損身敗家之行為。  君子有百世之養,因用情最厚,故墳墓必極安全。  此即恐怕造成苦惱家庭之做法也。

第廿二章 : 女無不愛,媳無不憎,勸天下婦人,本愛女之心而愛媳。 須常受社會教化,始有功效  妻常於順,親常於逆,願爾曹兒子,將順妻之意以順親。  此即中華文化復興運動,須對倫理道德精神,特別運動之社會教化上,最重要之急務。

第廿三章 : 父母慈,而兒女孝,兩者須全。 翁姑慈,而媳婦賢,雙方兼重。 此即中華文化民族精神根本, 亦係倫理道德源頭,為建立幸福家庭之基礎。

第廿四章 : 凡逢親病,必多集有智識之親朋,詳細硑究,定其寒熱,及何種病,然後信任名醫調治。  如此始免致誤錯 尤必躬親湯藥,日夜不離。 始免致看護不週至  又常留親朋在家,指點一切,凡自己所见不到者,有人提醒,則不致失祭。 應當須要如此。   倘不幸臨死,必須自己或妻妾,或兒女,或兄弟,或姊妹,或伯叔,或姆嬸,或婢僕,或親朋,輪流看護。 此亦有須要 有一分之望,必盡一分之醫,或盡種種方法,以期挽救於萬一,甚至棄產借債,亦所不計。 此乃為人子女媳婦孫之義務責任。 如慶生全,則是家庭幸福。 可恭可賀  倘不幸死亡,不可因財嗟怨,蓋天理所當然也。 既有盡義務以完責任,則免致違犯不孝之罪過。 此為兒女媳婦, 一生最大之事,當萬分注意。 否則大錯持錯,終身悔之不及。  為子女媳婦孫之人,須對理路硑究徹底分明,始免誤錯反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