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盗戒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 回主页  回总目  回书训经文目录  正體字版

1. 现今社会紊乱,盗贼横行,教育家、宗教家都须负一点教化的责任。

 

2. 「盗」包含偷、劫(强力去抢)、骗、胁取(例如在公园抽恋爱税、诋谩取(如别人寄物无字据,无赖不承认)、讹赖取(故意诈取财物)等。

 

3. 修行人在佛堂比较容易犯到的行为:
(1) 有了疑难杂症,来佛堂烧大把香求佛,从佛堂拿香,是功德未做先盗佛物。要知道佛堂的主人是仙佛,不是点传师。要烧大把香,最好自己买来,宁可让仙佛占便宜,不可占仙佛的便宜。
(2) 在公共佛堂打电话,应自己付钱。
(3) 在厨房行无畏施,煮东西时,试吃一口可以,贪好吃多尝几口不行。佛堂的公物,属十方善信布施出来的,即属佛堂所有。
(4) 东西买来拿到佛堂,就不要大包小包拿回家。法会过后,剩菜可以带回家,事后再拿等值的新鲜东西给佛堂。私人的东西则另当别论。
(5) 供果买回来未供佛之前,不可先拿来吃。所有的供物,都是属于仙佛的。
(6) 道亲布施的钱,人家发心在哪里,就要用在那里。人家要买香,就用来买香;要月助,就作为月助。
(7) 打扫佛堂的用具要专用,并保持干净。例如佛堂的拖把不可以拿到厨房、房间、厕所去用。
(8) 供佛的花和香,不要拿来闻,闻过了不清净。它是供佛的,不是供人的,香不香仙佛知道,不用你去闻。

 

4. 在公家机关上班的公务员,不要把机关的公物如信封信纸原子笔等东西带回家,否则算是「盗取国库」。在公司行号上班的,也是一样。

 

5. 教人逃漏税,打免费电话;寄印刷品,里面附带信件;坐车坐船不买票;这些都是「盗取国库」。

 

6. 卖东西应该开发票,如果买卖双方讲好算便宜点而不开发票,双方都「盗取国库」。

 

7. 不属于偷盗的行为:
(1) 
有想:把那样东西当作是自己的。比如自己也有一把伞,但在拿用时却错拿了别人的伞。
(2) 与己想:误以为那东西是要送我的而拿走。
(3) 畚帚(垃圾)想:误以为那是人家要丢弃的东西而捡回家。
(4) 暂用想:借用电话或笔,借完物归原处。
(5) 亲厚想:例如在要好的朋友家,冰箱打开就拿东西吃,就像在自己家一样。如果不是很亲近的,这样的行为就是「随便」,就「方便出下流」了。

 

8. 所偷的东西也分轻重:拿道场的东西,所犯罪重,即使一针一线也不可随便动用,因为它是属于所有道亲,而非少数人的。相对的,布施在道场,能利益所有修行者,它的福报也大,遍十方虚空世界。

 

9. 布施出来就不要有执着心,你做的事仙佛都有看到,不必再去想,也不要把名字刻在佛殿的柱子上(别人天天在拜你的名字,再大的功德也被拜光了。)人要脱离业力的牵缠,就必须放下执着心,就像火箭升空,必须脱离地心引力一样。

 

10.倒人家的会钱,会转世为狗(为人看门,像佣人)或猪(一次可卖不少钱)倒多少就转世多少次,直到还完为止。放高利贷也是偷盗的行为。

 

11.来佛堂吃饭可以,卫生纸、牙膏等日用品也可以用,但不太小气,多布施就好。

 

12.路上捡到钱,拿来做善事不算犯戒,自己用则不可以。

 

13.五戒之中盗戒最微细。沙门中的规矩更多,不作详论。

 

14.犯盗戒的业报:
(1) 堕三恶道。
(2) 若生人中,贫穷下贱;或多赀财而不得自在使用。
(3) 苗稼房屋,遭水火霜雹等灾。
(4) 他人失物,于己生疑:别人遗失东西,怀疑是他偷的。

(5) 身常受苦,心怀忧恼。

 

15.(1) 赀财盈积而不散失。

(2) 多人爱念,深信不已。

(3) 善名广播,十方赞叹。

(4) 处众无畏,人不敢欺。

(5) 身心安乐,命终生天。